特種設備多長時間檢查一次?鍋爐、電梯、起重機械等檢驗周期匯總
特種設備影響著我們日常的生活,我們也知道特種設備要定期送檢,但是特種設備多長時間檢查一次你清楚么?下面一起來了解下鍋爐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、工業管道、客運索道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的檢驗周期。
1、鍋爐
外部檢驗:每年一次,運行狀態下進行。
內部檢驗:一般每2年一次。電站鍋爐,3~6年。
水壓試驗:懷疑設備的安全狀況時,應當進行耐壓試驗。結構原因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,應該3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。
注:移裝及停止運行1年以上,投運前應進行內部檢驗。
2、壓力容器
常規:
(1)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檢查。
(2)一般應當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全面檢驗。下次的定期檢驗周期,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確定。a.安全狀況等級為1、2級的,一般每6年一次;b.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一般3~6年一次;c.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應當監控使用,累計不超過3年;d.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,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,否則不得繼續使用。
注:使用單位或檢驗機構對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有懷疑時,應當進行耐壓試驗。
小型制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:
a.安全狀況等級為1、2、3級的,一般每3年一次;
b.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應當監控使用,累計不超過3年;
c.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,檢驗結論為不符合要求,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,否則不得繼續使用。
注:氨制冷,單臺≤5m³,總容積≤10m³
醫用氧艙: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檢驗;連續停用時間達到6個月的氧艙,重新投入使用前,應當按照年度檢驗進行。
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;改造或重大維修監督檢驗,對未涉及改造或重大維修的檢驗項目。
非金屬及非金屬襯里的壓力容器
a.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的,一般每3年一次;
b.安全狀況等級為2級的,一般2年一次;
c.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應當監控使用,累計不超過1年;
d.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如果用于其他適合的腐蝕性介質,應當監控使用,累計不超過1年。
注:搪玻璃壓力容器及(TSGR0001)范圍內的石磨及石磨襯里,玻璃鋼及玻璃鋼襯里,塑料及塑料襯里的壓力容器。
汽車罐車、鐵路罐車、罐式集裝箱:
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檢驗。
新罐車檢驗1年進行全面檢驗;安全狀況等級為1、2級的,汽車罐車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,鐵路罐車每4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,罐式集裝箱每5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汽車罐車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,鐵路罐車每2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,罐式集裝箱每2.5年至少一次全面檢驗。
長管拖車、管束式集裝箱:定檢日期為投入使用后3年。以后定檢日期為:5年(充裝A類介質),6年(充裝B類介質);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,3年(充裝A類介質),4年(充裝B類介質)。
注:A類:天然氣(煤層氣)、氫氣;B類:氮氣、氦氣、氬氣、氖氣。
氣瓶:
a.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,每2年檢驗一次。
b.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,每3年檢驗一次。
c.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5年檢驗一次。
d.液化石油氣鋼瓶,按國家標準GB8334的規定。(對在用的YSP118和YSP118-Ⅱ型鋼瓶,自鋼瓶鋼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,每3年檢驗一次;其余型號的鋼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檢驗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,第三次檢驗的有效期為3年。)
e.低溫絕熱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f.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,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汽車報廢時,車用氣瓶同時報廢。
g.氣瓶定期檢驗證書有效期為4年。
3、電梯
每年進行1次定期檢驗。
4、起重機械
(1)輕小型起重設備、橋式起重機、門式起重機、門座起重機、纜索起重機、桅桿起重機、鐵路起重機、旋臂起重機、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,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;塔式起重機、升降機、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,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。
特種設備多長時間檢查一次?鍋爐、電梯、?起重機械等檢驗周期匯總
(2)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一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,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。
5、場(廠)內機動車輛
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。
6、大型游樂設施
定期檢驗周期為1年。
7、壓力管道
(1)長輸管道:
a.至少每年1次年度檢驗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。
b.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內進行全面檢驗,全面檢驗之后的全面檢驗周期按照TSGD7003-2010規則第23條確定。
(2)公用管道:
a.至少每年1次年度檢驗,進行全面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查。
b.GB1—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全面檢驗大時間間隔8年;GB1—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、中壓燃氣管道、GB2級管道全面檢驗大時間間隔12年;以PE管或者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。
8、工業管道
a.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在線檢驗。
b.全面檢驗周期不超過三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1級和2級的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,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;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,應判廢。
GC1、GC2級壓力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6年;按照基于風險檢驗(RBI)的結果確定的檢驗周期,一般不超過9年;GC3級管道的全面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9年。
9、客運索道
(1)客運架空索道:年度檢驗每年一次,全面檢驗三年一次。
(2)客運拖牽索道: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。
(3)客運纜車: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;每三年進行一次全面檢驗。
10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
(1)安全閥
a.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安全閥:每年至少校驗一次;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。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對于彈簧直接截荷式安全閥,當滿足所規定的條件時,可延長校驗周期為3年或5年。
b.工業管道用安全閥:每年至少校驗一次;特殊情況按相應的技術規范規定執行。一般每年至少校驗1次,對于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,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后,檢驗周期多可以延長為3年。
c.鍋爐用安全閥: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檢驗一次。
(2)壓力表:每半年校驗一次。
(3)爆破片:每年至少校驗一次。
(4)限速器:每二年應進行限速器動作速度校驗一次。
(5)防墜安全器: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使用,有效標定期限不應超過一年。
(6)測量溫度的儀表: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
(7)液位計:每年至少檢驗一次。